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管理,确保持证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杜绝无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生产、修理、销售计量器具等违法行为发生,根据省质监局《关于开展计量器具制造许可监督检查的通知》(皖质办函[2010]315号)精神,市质监局决定开展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计量法》及《计量法实施细则》;
(二)《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104号令)。
二、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1月20日。
三、检查对象及组织方式
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由省局和市局管理的获证的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企业。由计量科负责组织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市计量所、各区分局配合。凤台县局、毛集区局在各自区域内自行组织检查。
四、检查内容
(一)企业生产销售的产品型号规格与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内容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无证、超范围生产等违法现象;
(二)生产场地发生变更是否重新申请许可;
(三)产品是否符合原型式批准合格要求,是否按产品标准要求安排申证产品的型式试验;
(四)企业现有生产设施和出厂检定设备与《企业设备一览表》中的内容是否一致;
(五)委托出厂检定的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逐台检定,并保存出厂检定数据;
(六)铭牌、外包装、说明书上许可证的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七)企业外销产品的型号、规格、产量是否与外销合同一致。
(八)修理企业是否存在无证、超范围、超期等违法现象;